会费公示
为规范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,保障会员入会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开展,依据《河北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章程》相关规定,现将会员入会流程面向社会予以公示。
第十一条 本学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学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学会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
的影响;
(四)单位会员:与生物医学工程学科或专业相关,具
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,愿意参加本学会有关活动,支持学会
工作的医疗、科研、教学、生产、设计等合法设立的企业、
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;
(五)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学生会员:
1、普通会员: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研究
生毕业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;
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;
2、学生会员: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的本科学
生(三年级及以上)或者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。
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学生会员、普通会员由本学会常设机构直接审批,
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审批后,报本学会备案。各分支机构须每年向本学会更新会员备案情况;
(三)单位会员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;
(四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学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学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获得本学会学术资料的优惠权;
(六)本学会在国内、国际主办的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减免权;
(七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八)会员应享受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学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学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与时俱进,不断更新知识;
(七)会员应履行的其他义务。
第十六条 会费标准
|
序号 |
会员类型 |
会员级别 |
会费 |
币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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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单位会员 |
副理事长单位 |
5000元/届 |
人民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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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常务理事单位 |
3000元/届 |
人民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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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理事单位 |
2000元/ 届 |
人民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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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一般单位 |
1000元/届 |
人民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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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个人会员 |
个人会员 |
200元/届 |
人民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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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学生会员 |
100元/届 |
人民币 |
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八条 会员严重违反学会章程,经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或其委托的机构决定,予以除名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