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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公示

时间:2026-04-14 15:15

会费公示

为规范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,保障会员入会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开展,依据《河北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章程》相关规定,现将会员入会流程面向社会予以公示。

 

第十一条 本学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
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学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;

(三)在本学会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

的影响;

(四)单位会员:与生物医学工程学科或专业相关,具

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,愿意参加本学会有关活动,支持学会

工作的医疗、科研、教学、生产、设计等合法设立的企业、

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;

(五)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学生会员:

1、普通会员: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研究

生毕业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;

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;

2、学生会员: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的本科学

生(三年级及以上)或者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学生会员、普通会员由本学会常设机构直接审批,

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审批后,报本学会备案。各分支机构须每年向本学会更新会员备案情况;

(三)单位会员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;

(四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学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学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获得本学会学术资料的优惠权;

(六)本学会在国内、国际主办的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减免权;

(七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(八)会员应享受的其他权利。

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学会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向本学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与时俱进,不断更新知识;

(七)会员应履行的其他义务。

第十六条 会费标准

序号

会员类型

会员级别

会费

币种

1

单位会员

副理事长单位

5000元/届

人民币

2

常务理事单位

3000元/届

人民币

3

理事单位

2000元/ 届

人民币

4

一般单位

1000元/届

人民币

5

个人会员

个人会员

200元/届

人民币

6

学生会员

100元/届

人民币

 

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八条 会员严重违反学会章程,经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或其委托的机构决定,予以除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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